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药购销秩序,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根据《怒江州卫计委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活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党支部书记和业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院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医院纠风领导小组),科学分工,各司其职,加强监管。
组 长:何杰
副组长:姚丽明、张宗信、何玉芳、杨华、祁晓梅
成 员:尹相国、杨长春、和金花、杨征州、周燕芳、乔英娟、乔云、和丽玲、何应新
纠风领导小组设在政工科,日常工作由政工科负责。 设立投诉意见箱:在一楼大厅电梯口旁各设一群众意见箱。 建立举报电话:3625395
二、整治内容
1.科室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住院、检查、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2.科室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重复收费。
3.科室违反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不经院长办同意,以科室或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不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的统一管理;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科室医务人员福利;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以交流考察等名义变相旅游。
4.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违反规定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5.医务人员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6.医务人员违规私自采购和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
7.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厂家、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或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8.医务人员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三、措施
1.加强医院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以规范处方用药、临床检查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服务流程,积极推行临床路径。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健全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完善
药品分析通报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对医生不当处方在院内进行公示和点评。采取综合措施,强化便民利民措施,简化服务环节,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
2.强化医药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强化药品价格管理。清理整顿药品、医疗价格秩序。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对于超标准收费、自立或分解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予以重罚。
3.规范集中招标采购程序,治理商业贿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健全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物资采购的监督机制,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严厉打击药品或器械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
4.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要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推进医院廉洁文化建设,规范医务人员廉洁从医行为,教育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倡导爱岗敬业、文明行医的风尚,促进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
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意识,自觉抵制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医院医德医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5.不断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增加院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明确院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医疗服务流程等,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方便接受社会监督。
6.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设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专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7.要认真学习掌握新农合、城居医保管理政策,严格遵守新农合、城居医保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城居医保管理,保证新农合、城居医保运行顺利、平稳,确保新农合、城居医保资金的安全。要为参合、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要认真核对就诊
参合、参保人员的真实身份,严禁他人冒用参合、参保人身份就诊,严禁利用参合、参保人员社保卡,冲销医疗费用、兑换其它药品等违规套取新农合、城居医保资金的行为。
四、活动步骤
1.动员步署、学习教育阶段: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31日。召开以科室为单位的科室动员会。医院组织科室负责人、科室组织属下工作人员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见国家卫办发[2013]49号文件)、省市卫生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等文件,运用多种形式,在全院职工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
2.自查自纠、整改阶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要求科室和医务人员逐条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工作,认真自查近年来科室或个人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如实填报相关自查统计表。科室及个人自查出来的违规违纪收入,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如数上交到医院账务科或上级相关部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科室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认真受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投诉和举报。凡6月30
日前能主动自查上交违纪违规所得并积极整改问题的,可依法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凡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又隐瞒不报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科室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3.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9月1日—2017年10月31日。
建立维护医药购销正常秩序的长效机制,各科室要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加强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运用“制度+科技”的办法,对医药购销集体决策、招标采购以及临床诊疗活动实施廉洁风险防控。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
监管措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层层分解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
怒江州中医医院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