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医疗队伍结构,促进医院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2.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要求,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及技能条件。
3.年龄30周岁(含)以下。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岗位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4月28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怒江州中医医院门诊楼4楼护理部
(三)报名方式:只接收现场报名,应聘者本人持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四)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护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一张近期证件照(蓝底1寸)。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考察或聘用资格;
2.报名材料提供不完整,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五、面试、考核
(一)参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及内容对考生进行面试、考核。
(二)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怒江州中医医院具体负责实施。
(三)注意事项:考生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具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即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
七、聘用
(一)按照综合成绩择优试岗、聘用。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三)递补人员最低控制分数≥60分(总分100分)。
八、公示
聘用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我院非事业编制人员录用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九、工作纪律
(一)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医院纪委的监督。
(三)严格管理招聘考试的命题,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和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及舞弊的人员一经发现按规定从严处罚。
(四)遵守考试面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五)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十、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886-3051891(护理部)
监督电话:0886-3051889(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