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广大居民:
根据国家、省、州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安排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17﹞61号)、《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怒江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怒江州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要求,怒江州中医医院定于8月18日24时与州级同步全面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调整情况和相关政策通告如下:
一、怒江州中医医院456种药品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怒江州中医医院收费服务项目570余项,涉及调整检查、检验及服务类项目价格381项(诊查类7项,床位类4项,会诊类2项,护理类8项,一般检查治疗类20项,临床诊疗类228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57项,检验类44项,医技诊疗类11类(放射类2项,超声类9项))。其中,上调服务价格326项,下调服务价格55项,以上价格调整明细已在医院门诊大厅电子屏24小时滚动播放。
三、本次未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疗服务价格执行规范,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对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贫困人群和持有《农村特困救助证》的农村贫困人群,免收挂号费和诊查费,减半收取床位费。
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
为此带来的不便之处请给于理解与支持。对以上调整有何异议,可拨打以下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0886-12358
院内投诉及咨询电话:0886-3622277
药剂科:0886-3621458
怒江州中医医院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