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秋冬季,云南省一些地方长期以来都有食用乌头、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进补的习惯,导致乌头、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屡有发生,酿成悲剧。
再次提醒:乌头、附子是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
乌头、附子是什么
川乌和草乌都属于毛茛科植物乌头。野生者称为草乌,栽培于四川者称为川乌。川乌为母根,川乌的子根就是附子。所以川乌、草乌、附子的原植物是同一种,都是毛茛科植物乌头。乌头、附子都属大毒药材,含有滇乌碱、乌头碱、次乌头碱、新乌头碱等多种生物碱,对人体毒性极强,0.2毫克的乌头碱就能让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中毒过重或抢救不及时,会导致呼吸衰竭或严重的心律失常,死亡率极高。
由于毒性极强,国务院制定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管理,一般要在炮制后方可作为药物使用,且孕妇禁用,也不宜与半夏、瓜蒌、瓜蒌子、瓜蒌皮、天花粉、川贝母、浙贝母、平贝母、伊贝母、湖北贝母、白蔹、白及同用。同时,购买和使用都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
煮食乌头、附子的风险有多高
《中国药典》和《云南省中药材饮片标准》规定,炮制后的(黄)草乌每日用量限于3-9克、附子3-15克,而且必须先煎久煎,使毒性极强的双酯型生物碱转化而降低毒性。
但是,目前家庭或邀约亲友共同煮食乌头、附子时,一是直接用毒性极强、未经炮制的鲜药材,二是用量远远超过药品标准规定用量,三是对乌头和附子的毒性认识不够,安全意识不强,容易导致煎煮不当,引起中毒。
食用乌头、附子中毒有什么表现
乌头中毒的症状,主要表现为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两大方面。神经系统方面,由于延髓中枢被麻痹而产生血压下降、呼吸抑制等;由于运动中枢被麻痹而出现肢体活动障碍。口服中毒者,先有口腔和咽喉粘膜烧灼感和疼痛感,继而出现口舌麻木,麻木逐渐波及四肢及全身。植物神经系统先兴奋后抑制,出现恶心、呕吐、流涎、腹痛、腹泻,严重者出现牙关紧闭、四肢抽搐等。心血管系统方面则会出现心悸、胸闷、心动过速、多源性频发性室性早搏、心室颤动或阿斯综合征、多种心律失常和休克。
附子中毒一般在几分钟内就会表现出来,也可能在两三个小时后才发生。先有唇舌发麻、手足麻木,手、足肌肉痉挛、抽搐,胸闷,心慌,心悸,头昏,眼花,咽、喉、食管、胃部有烧灼感,流涎。继之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烦燥,脉缓慢,神志呆滞,呼吸困难,血压下降,言语障碍,大小便失禁。进而出现昏迷,抽搐,呼吸暂停,严重者可因循环、呼吸衰竭而死亡。 附子中毒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引起心律失常。乌头碱能够直接作用于心肌细胞,使心肌的应激性增强,从而导致心律失常,出现明显的心慌心悸,严重的会引起呼吸心跳停止而导致死亡。
如何防止食用乌头、附子中毒
1、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绝不要煮食乌头、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2、自觉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煮食乌头、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并禁止饮用以此类药材自行泡制的药酒,发现别人擅自煮食或饮用时一定要坚决劝阻,并及时向当地基层政府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
3、误食掺入了乌头、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食品,如出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应当马上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并立即到就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自行处理或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
生命只有一次,
人生没有重来,
食用乌头、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是用生命作代价的危险行为,
千万不能用,
自己、家人、亲朋好友的,
生命健康去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