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一是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云南省2020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云卫财务发〔2020〕47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实施营养风险测评等126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云卫规财发〔2021〕81号)文件精神,根据成本费用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我院2023年第二批4项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期2年。二是根据《关于放开健康咨询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价收费〔2018〕14号),2021年7月对口腔科30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自主定价,通过两年的试运行,综合考虑服务项目成本、耗材成本及市场情况的变化,本着更公平、更合法、更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涉及的口腔正畸、口腔修复等30项医疗服务项目重新调整自主定价价格,上调13项、下调17项。按照文件要求,在执行前一周向社会大众进行公示,现公示如下:
(一)怒江州中医医院2023年第二批新增4项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表
(二)怒江州中医医院2023年调整口腔科30项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表
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由患者自愿选择,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7日-11月15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致电怒江州中医医院医保价格科,联系电话:0886-3051921。监督举报电话:12358
特此公示!
怒江州中医医院
2023年11月6日